上海医疗保险转移外地余额怎么处理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医疗保险转移外地余额怎么处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医疗保险转移外地余额怎么处理
原来医保卡的钱直接转移到了新的医保卡上。办理医保转移手续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上海医保转移到外地该怎么做?
(一)根据上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原则上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并办理。
(二)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7月24日颁布的《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在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后,由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本市注销个人医疗账户,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医疗账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具体办法是:
1、第一步: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二步: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第三步: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核对有关信息并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样张、印制标准及填写要求》生成一式三联的凭证,凭证第二联按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第一和第三联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医疗保障编号;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4、第四步: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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