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政治作用
宗教显然已经不是局限于个人内心的私人化议题,而是越来越趋向于公共表达。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快来学习学习吧!
宗教的政治作用
宗教的回归和复兴
1648年召开的“威斯特伐利亚和会”被认为是近代国际关系的开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才是国际交往的平等主体,以教皇为代表的神权不再是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参与者。“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是终结 “三十年战争”的国际会议,而“三十年战争”正是一场关乎宗教的政治地位与欧洲霸权归属的残酷争夺。此后,包括天主教教会在内的所有宗教组织都不再介入国际政治,他们所代表的神权也不再出现在国际关系的话语体系之中。在宗教学者看来,宗教作为曾经活跃的政治要素,不管自身情愿与否,都退出了国际关系的视野。取而代之是强调领土、主权、治权和族群意义上完整性的民族国家成为了国际行为体。宗教淡出公共视阈,转而专注于私人的灵性空间。
西方研究者将宗教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之后的境遇形容为“宗教的流放”。包括神学家在内的众多宗教领域人员都认同,自“三十年战争”以来,甚至倒推到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世界政治的整体特质是“世俗化”的。而转机发生在冷战结束之后,铁幕的消亡使旧有的、依照意识形态划分阵营的政治格局被打破,各种多元的国际关系行为体纷纷获得独立表达利益诉求的新契机。
苏*东*剧*变后,许多前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因为意识形态体系崩塌,民众间出现信仰真空困境,而对意识形态广泛怀疑的舆论氛围和心理环境,给予了宗教发展的机遇。冷战终结,随之而起的即是宗教重新主宰民众的精神生活的境况,也是从这个时期开始,中亚、东欧等诸多动荡地区出现了“分裂主义”的新转向。以往分裂势力依据“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来的既有逻辑,从世俗的民族主义寻求分裂的合法性,强调基于文化族群的共同体认同。然而这些努力在争取独立的道路上受挫之后,“分裂主义”转而利用宗教的心理感召力和社会聚合功能,将分裂行为粉饰成捍卫宗教利益,藉此获取更多的支持以瓦解既有的合法主权结构。
宗教回归国际政治的变化不仅仅是前苏东地区的特例。全球范围的伊斯兰教力量得到强势复兴,基督教福音派特别是五旬节教派在拉美以及更大范围的人口大规模增长,世界基督教中心向南方国家转移,亚洲传教人士的急速增长,西欧地区非欧洲裔天主教神职人员引进比例的提高,世界宗教“原教旨主义”的出现,新宗教运动的快速发展,非世俗化的中欧,宗教结社方式的自由化转变等等都被视为宗教复归的信号。
随着全球化的扩展和深化,这类宗教地位提升的趋势日渐增强。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的描述中,国际关系的行为体包括:民族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各种利益集团等等,现在宗教的迅速发展使之成为不可忽视的新要素,宗教群体和宗教组织相应地逐渐具有了国际关系行为体的地位。对于曾经一度被“流放”和边缘化出国际关系实践的宗教来说,参与领域的政治性拓展是宗教在国际政治范围的一种回归和复兴。正如美国宗教社会学学者彼得·伯格(Peter Berger)所断言:“现代化并没有导致宗教的消亡,因而简单化得出世界已经‘世俗化’的结论是不确切的。”
自美国“9·11”事件发生之后,以神圣之名而发起的宗教冲突和宗教暴力事件一直都处在逐步升级的状态中。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的“文明冲突论”成为自我实现的预言,而在亨廷顿的假设中各个文明正是基于宗教文化划分敌我同盟的。有观点认为全球化下的宗教复兴现象的本质与其说是宗教被引入政治,不如说政治生活中曾经的边缘群体掌握了越来越多的政治权力更为正确。宗教群体对回到政治事务中保有主动的热情,基于宗教回归和复兴政治舞台的大环境,宗教群体得以把渗透着他们的伦理观、价值观的政策主张更便利地影响国际事件的走向。
在硬币的另一面,全球化不可回:的都市化和工业化趋势将不断地侵蚀着宗教赖以生存的传统文化价值土壤。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同样的外部挑战之下却引发了相反的应对情况:宗教安抚了因经济技术发展落后导致的失落情绪,慰藉了茫然的心灵,结果宗教反而在这些国家大举复兴。但宗教的介入带来的未必都是安抚人心的正面效应,原本政治力量和政治资源就分散的国家不得不面临更多的不稳定因素。 宗教内部存在封闭性宗教和开放性宗教之分,但无论何种宗教传播态度,都不免与其他宗教之间发生竞争关系。这是深植到宗教群体内核的排他精神。宗教内在的排他属性和无国界属性使得区域冲突的可能性反而增加了。
2011年,本·拉登被击毙,但宗教的政治参与却有了新的形式。2010年开始的政治变革“阿拉伯之春”(Arab Spring)带给阿拉伯国家的政治效果还在继续发酵,众多国家的基层民众通过各种抗争手段推翻现有的世俗国家政权,在随后的民主选举中,以穆斯林兄弟会为代表的伊斯兰力量借民选获得了组建新联合政府的机会。其中埃及的“穆兄会”和突尼斯的“伊斯兰复兴运动”都是获得新竞选既得利益的伊斯兰教政党。
国际危机与宗教认同
国际危机具有多重类型,从烈度上分有张力状态、暴力冲突、小规模军事对抗,最高阶段的是直接战争,其表现形式则包含国际政治的外交层面,军事层面,甚至是经济层面。发生国际危机的根源从来不是单一的,特定区域内长期的、阶段性的非安全张力状态中常常可见宗教的身影。尽管程度上有差异,但应该说广义上宗教与各种国际危机都可能产生交集,因为信仰超越了国际政治的世俗成见。
宗教因素已经成为国际交往中日益不可忽视的政治要素。宗教天然具有跨民族、跨国境的自然属性,在信仰人群交汇区域,宗教问题常常与主权边境等国家安全问题交织在一起,给执政者提出一系列政治难题。在一个国家内,宗教布局一旦出现绝对主流的信仰,如果没有完善的维护宗教平等的制度作为保障,那些信仰的少数派很可能被动地成为受到利益伤害的社会群体。然而在更广阔的地区层面,这个国家内部的宗教少数派却可能在邻国找到更大比例的同信仰人口,形成新的认同圈。这个认同圈覆盖了原有的两国政治边界,由此产生扩大化了的宗教治理隐患。
正是因为宗教的回归和复兴,特定人群对现有民族融合的国家认同顺位低于狭隘的种族认同、宗教认同和组织认同,因此以往成熟的政治解决途径,比如和平协议,往往无法彻底根除宗教引发的对抗。
以菲律宾为例,超过80%的菲律宾人信仰天主教,是东南亚地区为数不多的以基督教为主要信仰的世俗国家。周边国家泰国、缅甸、柬埔寨、越南、老挝人口的90%为佛教信众,而马来西亚、印尼和文莱都以穆斯林占人口多数。2013年9月起,菲律宾境内发生穆斯林武装组织暴乱,叛军正是菲律宾南部伊斯兰教背景的反政府武装“摩洛民族解放阵线”(MNLF)。叛军攻占的城市和挟持的民众均以基督教为主要信仰,西方媒体多用穆斯林叛乱来形容这场暴力冲突。正缘于宗教性的国内危机容易外溢为地区性政治危机,而包含宗教力量在内的外部势力有可能利用该国宗教冲突的政治契机介入一国事务。因此,不难解释叛乱发生后,摩洛民族解放阵线发言人呼吁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邻国印尼参与到冲突解决中来。积极的方面是,地区性组织或者宗教亲缘国家如果在参与和平建设的进程中能够保持相对中立,并且坚持世俗化的立场,则提高了解决或者缓解民族宗教对抗痼疾的可能性。
外部立场的不同对“摩洛民族解放阵线”政治地位的定位解读也存在差异。“摩洛民族解放阵线”是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成员,很难说它是宗教恐怖组织,但其纲领和作为都决定了它是个有宗教背景的武装分裂主义组织。更为激进、更伊斯兰化的“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MILF)上世纪70年代从摩洛民族解放阵线中分离出来,近二十年“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与菲律宾占多数的天主教人群冲突不断,活跃度高于“摩洛民族解放阵线”。菲律宾境内有的冲突只是这两个本国伊斯兰分裂组织内部利益斗争的外化。
宗教发展的时代性同时也是通过宗教人、宗教组织的主动能力体现出来的。这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宗教内部的宗教精英、宗教神职人员和宗教普通信众对经典文本和对教典的解经释经。
分裂主义武装穆斯林组织,尽管都以伊斯兰教作为自身的旗帜,然而他们对信仰教义、对本组织的宗教诉求解释不甚相同。“摩洛民族解放阵线”一方面是以伊斯兰教为组织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在对外官方宣传中也主张抛弃宗教、民族等差异,追求所有成员平等享有政治权利。“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则更明确地追求建立伊斯兰共和国。这些伊斯兰分裂组织不满足于自治区形式的穆斯林社区,他们要求彻底从菲律宾独立,在菲南部建立起政治和财政均独立的自治伊斯兰国家。正因为对建立伊斯兰国家的强调,许多分裂组织吸引到了外部宗教亲缘国家和组织的政治支持甚至军事支持。比如卡扎菲治下的利比亚就曾经给予菲律宾伊斯兰叛军支援。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民族宗教自治区不应该容忍反政府力量持有武器,和平裁军直至解除武装才是控制叛乱、保障普通民众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先决条件。
全球宗教复兴的另一个重要负面影响是愈加活跃的宗教极端主义和宗教恐怖主义危机。恐怖主义造成和平社会环境下人为的恐慌,给普通民众带来潜在安全威胁。然而悖论在于,就当前中国来说,过于敏感的安全保卫措施会客观上施加给特定族群以不信任感,长期来看很可能有损于中华认同,造成族际紧张。暴力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来自恐怖主义组织将狭隘偏激的反社会思想以信仰为平台和联系纽带,传入特定人群,但是过于隔离的族际状态却会加剧误解和恐慌。
亚洲地区许多国家都面临极端宗教原教旨主义组织的恐怖主义组织问题。在全球交往日益便捷的时代背景下,这些恐怖主义分子更频繁的跨境交往给临近国家造成安全威胁。“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ETIM)是被认为与基地组织有联系的恐怖主义组织,然而应该说无论是中国国内还是世界反恐大环境都对“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的信息掌握得不够充分,也正因此造成许多方面的误读。东突的活动的确有一定程度的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参杂其中,但归根结底是针对无差别平民进行暴力攻击的恐怖主义行径。尽管从组织名称上看,东突有宗教背景,却无法掩饰其通过极端手段争取所谓的独立和分裂的内核。东突的组织发展路径与真正意义上的宗教之间关系不大,并不会激起主流伊斯兰教世界基于同宗之谊的援助。
地缘政治意义上的中亚地区,连接的是伊斯兰教传统控制的中东地域、斯拉夫文化主导下东正教为主的俄罗斯和多元宗教文化并存的中国。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中亚诸国始终面临来自数种宗教力量的碰撞和角力。“9·11”事件后,中亚一度曾被视为抵御宗教恐怖主义蔓延的关键屏障。这个以伊斯兰教信仰为文化特质的地区,不仅存在温和伊斯兰,也出现宗教极端化倾向。中亚地区近年的伊斯兰化,尤其是原教旨化,特别是当宗教极端势力与分裂势力交织在一起的时候,很可能引发周边国家极端伊斯兰势力的聚合。宗教极端主义者得到信仰心理扶助,甚至物质资源的扶持。2010年吉尔吉斯斯坦的骚乱事件就被认为有恐怖组织“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和“伊斯兰圣战联盟”参与其中。悲观人士甚至将中亚伊斯兰化视作改变中亚局势的最主要威胁。2012年9月,当伊斯兰教世界抗议诋毁伊斯兰教先知的美国电影甚至导致美国驻利比亚大使克里斯多夫·斯蒂文斯(Christopher Stevens)遇难其间,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这些中亚国家都加入了谴责这部电影的行列。
近年来伊斯兰化的高阶尝试——建立伊斯兰国家,是最为严重的国际危机。波黑战争和科索沃独立等一系列政治变动之后,西方就有巴尔干地区会逐渐在欧洲制造一个新的哈里发王国,从而改变欧洲宗教政治格局的担忧。然而真正触及各国政府核心外交战略设置的是伊斯兰国(ISIS)的迅速崛起。一个有别于现代民主政治的、以极端伊斯兰为唯一信仰的、政教合一的、回归中世纪先知时代的神权国家,一个严重威胁周边国家安全的“哈里发王国”是世俗世界不愿意看到的。从宗教的角度来看,伊斯兰教基本教义内化到公共社会生活领域,严苛地规制所有民众的行为,伊斯兰教教法绝对高于世俗法律等等诸方面都证明了ISIS有别于此前所有致力于伊斯兰化运动的政治组织,它具有更强的神权至上色彩。
带来国际危机的安全威胁不仅仅局限于伊斯兰教。佛教一直长期是被外界称颂的和平主义者,是自由、平和、宽容的象征。从宗教传统上看,佛教与暴力的关联性似乎是最小的。2013年6月美国时代周刊以《佛教恐怖主义的面孔》为封面报道,介绍了缅甸反穆斯林的宗教领袖维拉图上师(Ashin Wirathu)。文章指责了维拉图利用宗教身份在缅甸国内散播含有对穆斯林憎恶和仇恨情绪言论的行为,认为这位宗教领袖应为缅甸近几年频现的宗教暴力负责。
当把佛教安全议题置于缅甸周边的南亚和东南亚地区,这片上座部佛教传统兴盛的区域中,宗教对抗并不罕见。泰国南部佛教徒与穆斯林多有冲突,因为该地区穆斯林占多数,官方军队在平叛宗教动乱的时候不得不仰仗当地包括僧侣在内的佛教力量,或者将军营临时驻扎在寺庙内,或者直接武装僧兵作为防卫力量。斯里兰卡暴乱中常常可见僧侣褐红袍的身影。这些僧侣将斯里兰卡穆斯林和基督教群体视为敌人。佛教民族主义组织“佛教力量”宣称以保护斯里兰卡民族性为己任,他们以反境内10%左右人口的穆斯林为组织目标,鼓吹穆斯林人口增长过快挤占了佛教徒的言论,要求恢复斯里兰卡僧伽罗佛教传统,去除国内伊斯兰教的影响力。“佛教力量”还跨境支持缅甸佛教激进者对罗兴伽穆斯林的压迫,认为这是佛教徒必要的自我保护。上述事件能够在佛教盛行的国家长期存在,应该说一定程度上打压了其他宗教群体在这些国家的上座部佛教层面获得的合法性。
在中东、中亚、南亚、东南亚等地发生的国际危机中,宗教极端主义的核心目标是国家乃至区域的宗教单质化。为避免别国宗教人口因为生育、受教育等原因而在比例上削弱国家内某个宗教的政治地位,因此宗教民族主义、宗教沙文主义和宗教民粹主义都能够利用宗教的平台得到系统的权威性和正当性。宗教感情、宗教自信过度膨胀,滋生宗教民族主义和宗教沙文主义,侵蚀着宗教和平互动的基础,削弱国家的向心力。
基于信仰的危机治理
从普世性的伦理观来看,宗教尤其是温和的制度化世界宗教应符合大众普遍认可的道德期许。宗教从来不是仅仅局限于私人领域的虚无主义。宗教组织可以是国际行为体,在外交、经贸、军事之外,成为国际危机治理在非政府层面的重要补充。宗教思想在危机治理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为跨地域的同宗信仰族群提供凝聚力的认同来源;另一方面对宗教文本的向善解读,能够从宗教权威的角度解除以宗教为名的冲突的合法性,使宗教极端主义丧失意识形态地位,缓解信仰层面上的安全威胁。
基于信仰的国际危机治理逻辑首先来自于“原罪观”。以基督教现实主义为例,尽管信仰者认为基督教是可得救赎的宗教,但是人类自身无法抵制自私的特质,因此来自于外部的压制才是抑制对抗、危机等不利政治现实的手段。譬如宗教领袖作为宗教群体的精英阶层就负有这方面的义务,应用其神权代理人的身份积极引导信众规避国际危机发生的可能性。相对的,非宗教力量也要从策略上限制那些为了一己群体私利而激化危机的宗教精英的可影响范围。再者,基于信仰的危机治理逻辑源于“赎罪观”。当宗教群体面对“非我族类”时,若坚信因信方能得救(赎罪),则很可能产生“传播自身信仰”和“增加自身信仰修为”的这两种行为导向,前者可能因为试图改变当地宗教版图而引发危机,后者则可能走向极端主义或原教旨主义的困局。最后,危机治理的逻辑还来自于“殉道观”,当宗教极端主义者把破坏安全的行为理解为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勇士、死士行为,对周边人群来说则是一种安全威胁。
宗教治理的重要方法是与政治制度合作的复合治理模式。而其典型的行为模式是以宗教仪式为核心的非世俗模式,它以代祷、国际祈福大会等为代表,通过这种特定仪式与敬拜对象建立超验交流,以此推进危机缓解。
以中亚为例,其伊斯兰化始于7世纪末8世纪初阿拉伯帝国的扩张。苏*东*剧*变之后,伊斯兰教替代意识形态的地位,迎来复兴。尽管伊斯兰教在中亚地区的发展历史,断断续续地跨越千年,但是伊斯兰教宗教力量的影响力范围至今仍然主要局限于信仰领域。之所以伊斯兰教在中亚地区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不足以形成宗教危机,是因为从宗教生活上看,中亚地区以清真寺为中心的集会维持在敬拜、学经等宗教活动范畴,没有形成伊斯兰色彩的政治性思想的外宣基地。中亚诸国国内虽然各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口众多,但是真正认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追求建立哈里发王国的民众比例并不高。在中亚,伊斯兰教教法规制穆斯林的个人行为、公共活动的能力有限,更不可能像ISIS一样歧视性地对非穆斯林征收人头税——吉兹亚。
在中亚,伊斯兰教群体尚未形成足以参与国家政治的合法、有力的宗教政党,更遑论影响地区政治。乌兹别克斯坦甚至以法律的形式禁止组建伊斯兰教性质政党。中亚伊斯兰组织的政治动员能力与世俗政治力量相比,还处于相对弱势。
全球化时代能滋生掌握政权的宗教力量的国家,往往是那些政治意义上的失败国家。中亚诸国的政府其管理能力仍然能维持控制伊斯兰组织所需要的行政效能。此外,从ISIS得到的教训是伊斯兰教法不可以凌驾于世俗法律之上,宗教组织不能掌握武器,国家的军方立场更不能转向伊斯兰化。宗教治理不等同于道德治理,宗教的道德属性不是其唯一属性,道德治理自身尚且存在诸多先验缺陷,宗教治理的不确定性更增添了管理难度。
中国近年来同样面临伊斯兰教背景的分裂主义组织破坏国家安全的现实问题。它很大程度上源于宗教的全球复兴,分裂主义越来越刻意强化自身的宗教属性,并且与周围其他宗教群体的隔阂日益加深。一旦分裂主义组织从外部宗教亲缘政治行为体得到了可观的经济、政治甚至军事支持,则将成为国家安全的巨大威胁。长远来看,解决分裂主义和宗教恐怖主义仍然需要依靠完善国家和地方的政治与法律制度,保证社会各个机制都能够有效运转,提高各地区经济水平,增加各阶层民众经济收入,避免出现宗教不平等和宗教歧视等社会问题。
全球化解构了传统的民族国家体系,宗教群体的社会政治身份得以强化,世界的宗教图景正在慢慢改变。这个过程虽说不见得会再次掀起宗教革命般的惊涛骇浪,但是对众多身处宗教张力地区的国家来说,安全问题绝对是个不小的挑战。总的来说,宗教在国际危机解决的过程中,其作用只能是高级政治、硬政治的补充。从有效性来看,是引导、压制、利用还是扩大宗教性治理模式尚值得继续讨论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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