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必修二《政治生活》必考点知识总结
高一政治必修二十政治生活的知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要学好这部分内容。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第一框: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1、人民民主的生动写照
2、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的含义:国家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3)新型的专政: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4)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及其特点:
①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特别提醒】: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公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享有的民主,而不是全民享有的民主。
②其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5)人民民主的优点:★
①广泛性:表现在广泛的民主权利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②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6)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势力。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3、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为什么要坚持?)★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政治基石。已被载入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P6)(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新的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维护社会主义。
《第二框: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1、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2、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特别提醒】: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指选举人大代表和被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领导人的权利,也不是选举村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的权利。这是公民的基本的民主权利,而不能说是公民基本的权利。
(2)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服兵役和参加兵民组织
3、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要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表现在三个方面: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特别提醒】: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在守法和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在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法律具有阶级性;是指机会均等,不是指享有同样的权利,因为每个公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不同。
(2)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①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我们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②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特别提醒】: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几个误区:①等同论:权利即是义务,义务即是权利;②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③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④侧重论:权利比义务更重要;⑤均衡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第三框:政治生活:自觉参与》
1、置身于政治生活
2、当代中国公民的政治生活(主要内容如下)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3)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政治生活的有机构成部分)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我们总要参与我们总会参与
我们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呢?
(1)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2)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3)贵在实践。
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第一框:民主选举:投出理性一票》
1、民主选举面面观
2、选举方式的选择★
(1)直接选举(县或县级以下的选举)能直接、准确表达选民的意愿,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但组织的难度和成本较高。
(2)间接选举(县级以上)可以降低组织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但难以直接表达每个选民的意愿。
(3)等额选举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限制了选民的自由选择,影响积极性。
(4)差额选举(正式候选额>应选额)有择的余地,被选举人形成竞争,有助选民了解候选人。但如不加以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
(5)影响选举方式的条件: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根据国家性质、社会进步和经济状况及国情,我国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特别提醒】:不同的选举方式各有利弊,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哪种方式更好,必须从多个角度认识影响选举方式的因素,并学会用历史发展的辩证观点分析、判断、理解我国的选举方式的依据。另外还需注意:选举权与选举权利是不同的,选举权是指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利的范围更广,包括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还包括其他选举的权利,例如选举村委会干部等。
3、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1)公民参与民主选举的意义:行使好选举权,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公民参与民主选举的态度:积极,认真。
(3)公民应当如何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第二框:民主决策:作出最佳选择》
1、两种不同的决策方式
2、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2)专家咨询制度
(3)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4)社会听证制度(“三社一专”)
【特别提醒】: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一般是在决策成文前了解民意,这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一般是公布一个决策草稿,然后有针对性的征求意见,这是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民的参与度;专家咨询制度征求的是专家的意见,这是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社会听证制度征求的是各方面代表的意见,而听证于民就是为了决策利民。
3、同历决策过程 共享决策成果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原因类)
公民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参与决策过程,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
(1)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2)有利于决策广泛地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3)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4)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特别提醒】:公民参与民主决策,其意义可以从对决策者和对公民两个角度来分析。谈意义型题目,一定要阐明对谁有意义,有何意义,由近及远,由内到外,由个别到一般运用发散思维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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