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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教育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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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局属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2年度我市中职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

(二)在我市教体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包括人事档案关系虽未调入现工作单位,但已与我市有关单位签订了1学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协议,并已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满1学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可申请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三)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和粤人社规〔2020〕5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符合条件的中职教师可申请2022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教师资格条件。

教师资格要求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执行,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3.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申请认定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4.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5.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6.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7.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取得业绩(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所指导的学生参加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1项;近2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良好”以上;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论文2篇,或符合《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相应教研科研成果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相应期限内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相关要求,其中在编在职教师需完成新任教师培训120学分。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本人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并作出承诺,经用人单位、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申报人只需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学校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

(二)考核评议(推荐)。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评议,市直属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需同时出具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公办学校教师申请认定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按照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进行竞聘推荐,竞聘成功,可推荐参加当年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考核评议(推荐)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学校将考核评议(推荐)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办公室)。市评委会办公室设于市教育体育局师资管理科。

(四)评审认定。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公示。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我省2018年起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同时交学校、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纸质,一式1份)。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2,纸质,一式1份),按要求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系统录入信息,使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装订,请勿使用塑料等其他材料包装。

3.证书证明材料各1份(纸质,要求见送审目录表)。

4.《中山市中职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信息确认表》(见附件3,纸质一式1份,PDF扫描电子版由单位汇总上交)

5.已加具学校考核评价意见的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报告表》或2021-2022学年《中山市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纸质复印件和PDF扫描电子版,一式1份)。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4,纸质和PDF扫描电子版,一式1份)

7.《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审批名册》(见附件5,含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中级教师论文提交情况,纸质和电子版,一式1份)。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止。凡实际入职时间或实际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时间不符合所认定资格年限要求的,当年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2.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只需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的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提供足以证明其学历的学籍档案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受理认定申请。

3.获得硕士学位认定中级资格的,需有1年班主任工作经历(由工作单位出具班主任工作证明),并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相应的中级资格条件提交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成果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论文需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WORD电子版。

4.各种证书复印件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原件,核对原件后注明“与原件一致”,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5.申报人将申请认定材料,按照《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顺序整理,用燕尾夹夹好上报,无需装入文件袋或档案袋。

6.凡不按要求报送的材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按申报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

五、材料报送时间

(一)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经直属学校(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至市教体局师资管理科。

(二)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4月7日前。

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每人280元。以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为单位收取认定费,有关缴费事项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2022年市内调入(或聘用)的人员,由原工作的本市学校提供该教师工作表现鉴定等材料,作为考核认定依据。

(二)各学校要严格把好认定材料质量关,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务必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或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纳入当年晋升职称聘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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