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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一直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也是发展整个中国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聚集社会教育资源、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和满足公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教育事业与市场力量交织最为密切的领域

一、起草背景

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是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聚集社会教育资源、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和满足公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教育事业与市场力量交织最为密切的领域

由于教育培训行业具有复杂性、灵活性、多样性,民办高等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勃兴也带来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违法办学、虚假宣传、失信毁约、抽逃挪用资金等行为导致的社会问题频发,给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带来很多挑战。近年来,上海、重庆、西安及我省长沙、娄底等城市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的办学行为,从出台政府规章、完善政策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开展专项整顿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和规范行动,组织开展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此类机构的办学资质、招生、收费、教师管理等相关问题集中整治。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的设置和审批行为,促进全市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经过近年的调研、论证、起草和修改,最终形成了《湘潭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和《湘潭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审批程序》(以下简称《审批程序

二、起草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设置标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

(二)文件。《设置标准》依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三)行业标准。《设置标准》中关于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的场地设施等标准参照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等行业标准。

(四)其他城市标准。《设置标准》参考上海市、武汉市、石家庄市及我省长沙市、娄底市地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五)本地现状。《设置标准》根据近年来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摸底调中收集的统计表中的抽样数据,将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发展现状作为制定《设置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调整相应的指标数值。

三、主要内容

《设置标准》分为六章,共三十条,主要内容分为个部分: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二条就《设置标准》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做出了规定和解释;

(二)第二章第四条第五章第二条对于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立应满足的具体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涉及具体条件的共二十四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申办条件,包括举办者、学校名称开办资金、设置标准等;(2)管理运营条件,包括章程制度、决策机构、师资、培训项目等。

第六章附则

四、起草过程

市教育局历时年,经面向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开展调查,组织专家实地调研、论证,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教育主管部门法律顾问意见,反复修订,最终形成《设置标准》。

五、创新与亮点

首先,安全居首。《设置标准》突出强调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的场地应当符合规划、安全、卫生、环保等有关规范要求,依法通过相应的房屋安全鉴定、消防安全检查(备案),并对开设专业校舍建筑面积图书开办资金等均有详细规定,改善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办学环境具有重要的政策导向意义。

,关注信用。《设置标准》要求举办者、董(理)事、监事信用状况良好,不得有犯罪记录,不能为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人名单的个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规定校长应当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人名单等。

,因地制宜。《设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立的硬性量化指标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教育高等学校办学许可证

最后,赋予活力。《设置标准》据实确定了场地面积和开办资金要求,从教资格采纳了国际认证和行业资格。放宽了市场准入,降低了创业门槛,为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培训产业成长释放更多红利,开辟更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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